辽宁管桩规程主要针对辽宁软土地区对管桩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从严要求。
3.1.1条
重新界定了辽宁管桩的适用层数,对于厚软土地区,无地下室不超过3层和10m,有地下室不超过12层和40m;对于其他地区,无地下室不超过9层和30m,有地下室不超过18层和55m。后软土指软土(淤泥质土)厚度不小于5m的地区。
这条规定对辽宁管桩影响极大,一大半工程将不能再适用辽宁管桩,特别是那些不做地下室,但层数又超过9层的小高层。
PTC桩不能用于建筑物的桩基础和腐蚀性地区。直径300的罐装,不能用于大跨度公建厂房和四层以上民用建筑。
这条规定,基本否定了PTC和300直径管桩在辽宁的确的使用。只有小型公建,别墅和地基处理能用300管桩,而PTC因为腐蚀性被彻底废止。
3.1.3条
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曲验算。
这条规定,比老规范的长径比80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直径400的管桩,如果超过20m就要做压曲验算。
3.1.4条
8度的确管桩和高层建筑桩基应采用PHC桩,厚软土地区为8度时,不宜采用管桩。
这条规定,基本否定了本地区PC桩的使用,并强调了汉沽地区(8度)的厚软土不宜采用管桩。
3.1.6条
桩径300的辽宁管桩在厚软土地区仅能应用于地面处理
4.1.5条
对于承受水平力和抗拔力的罐装,单桩承载力应根据水平静载和抗拔静载确定。
这条规定,明确了,受水平力的和抗拔力的辽宁管桩,不能采用估算值进行设计,必须提前试桩以确定承载力。
4.4.1~4.4.3条
对于抗压管桩,灌芯深度不得小于3.5m;对于抗水平和抗拔力的管桩,灌芯深度不得小于4.5m。灌芯砼中的箍筋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4%
这条规定,对灌芯长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再是从前的1.2m。使得辽宁管桩的桩顶抗水平力的承载能力大大加强。而且灌芯砼内的箍筋也不再是从前的仅仅构造做成D6@200,而是需要计算确定。
7.2.1条和表7.2.1
对桩的允许偏差值进行了重新界定,在桩基规范JGJ94-2008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四桩以上的承台桩不再是允许1/2桩径的偏移值,而是和灌注桩取齐,都要求外皮外侧桩100mm,内侧桩150mm。
7.3.6条
低应变数量为20%不少于10根,单节桩为10%不少于5根。甲级和两节桩的高应变,检测数量为2%且不少于6根。
这条规定和辽宁地标的桩基检测规范有冲突,把低应变数量降低了。另外对于两节桩的高应变检测,旧规范的5根变成了现在的6根。